可惡狼父!竹縣1名男子與妻離婚後,多次對15歲女兒逞獸慾,還威脅她不准告訴別人,否則就要讓班上男同學都知道醜聞。被害少女痛苦隱忍,直至某次與網友發生性行為遭警方約詢時,才向警方全盤托出。警方從她保留的內褲上驗出其父親的精液,這名狼父20日遭起訴。檢警調查,男子與妻子離婚後與兒女同住,前年3月間,男子趁著開車載女兒到竹東夜市時,在附近停車場內,要求女兒脫掉衣服加以性侵;去年7月又在家中再次性侵得逞。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被害少女對父親獸行隱忍不發,因父親警告她「如果跟別人說,就要讓妳班上男同學都知道妳有跟我性交的醜聞!」直至某次少女與1名網友發生性行為遭警約詢時,才忍不住全盤托出。狼父到案後,矢口否認有與女兒發生性關係,辯稱工作忙碌且工時長,中午很少回到家,只有發零用錢時會要求女兒到房間,不可能對她上下其手。但被害少女的兄長替她作證「父親叫妹妹到房間並且性侵」,且被害少女把遭受性侵時所穿著的內褲留著當證物,上頭殘留精液經警方檢驗與少女父親DNA相符。新竹地檢署偵結全案,被告男子對少女有監護、教養關係,卻利用父親權勢及機會對女兒下手性侵,昨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對狼父提起公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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